塑料EU10/2011办理周期,欧盟食品级塑料EU 10/2011法规2011年1月15日发布,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出口欧盟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都必须符合EU No.10/2011法规。2019年8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塑料法规(EU)No 10/2011的修订指令(EU)2019/1338。
2005年,欧盟颁布了针对与食品接触材料物质的法令1935/2004/EC(Regulation 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通过测试的产品,即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加贴相关标志,表示“可与食品接触”,有助于成功将您的产品销往欧洲市场。
对于受REACH附录XVII*43条管控的,且在(EU) 10/2011-附录I中无**要求的PAAs,每项PAA迁移量不得**过0.002mg/kg。对不受REACH附录XVII*43条管控的,且在(EU) 10/2011-附录I中无**要求的PAAs,PAAs迁移总量不得**过0.01 mg/kg。
欧洲有一个统一的FCM安全法律框架(法规(EC)1935/2004),法规(EC)1935/2004要求所有打算与食品接触的FCM和物品(在欧盟制造、进口和销售)都符合框架法规。
塑料EU10/2011办理周期,食品接触材料规则框架法规(EU)1935/2004 正如其名称所示,*1935/2004号框架法规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所有材料和物品,不论材料如何。间接接触通常是指由内包装和外包装组成的食品包装,例如包装在纸板箱中的纸袋中的干燥食品,或纸板包装中的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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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10/2011/EU样品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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