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No10/2011深圳检测机构,欧盟:2005年起,欧盟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指令2004/1935/EC ,它将于2006年10月27日起强制执行。自此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1935/2004/EC相关标准的规定。例如GB 4806、美国FDA测试、德国LFGB测试、法国DGCCRF等。
1935/2004/EC是针对所有欧盟国家的一项较基本的通用标准。该指令规定,产品(食品接触材料)使用条件必须在可预知的范围内,所用材质不会危害健康;可注册的产品种类必须在欧盟许可(成分)表中;产品不会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变和感官的改变。
2016年8月24日欧盟发布(EU) No 2016/1416**条例,就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修订(EU) No 10/2011号条例,本法规自公布后*20日起开始生效。
如标签难以标识或模压在成品上, 也可选择压印的方式:•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以下的标志, 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在出售前没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贴上这个标志.
(EU)No10/2011深圳检测机构,(EU) No 1935/2004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该法规是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的框架性法规,为确保人们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利益提供了基础,也保证了欧盟内部市场的有效运作。该法规适用于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提供了FCM 的一般规则和程序,包括安全性、定义、标签、可追溯性、检查和控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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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办理步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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